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激励基层食品监管人员爱岗敬业、积极履职,保质保量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及交付的任务,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点面结合,综合评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奖优罚劣。
二、考核标准
1、单位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餐厅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单位报告。
2、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要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形成记录,有据可查。
3、利用节假日、各种活动等群众聚集时间,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
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在报告的同时,迅速赶赴现场并能妥善处置。
5、及时收集、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食品安全的信息和投诉,遇到问题能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解决。
6、积极配合、支持防疫成员单位在本辖区内开展的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