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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防火和明火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23日

1、矿井必须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置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7.严格火区管理;

2、凡存有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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