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水厂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2日

一、仓库、材料场防火管理
1. 安全员为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3. 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
4. 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
5. 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放置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器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2. 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3. 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泼洒。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4.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1. 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
2.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
3. 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事、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用电炉取暖。
四、电源管理
1. 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2. 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器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 临时用电的线路敷设应按固定用电规范设置,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4. 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理的保险装置,更不得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5. 对电线、电器设备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室外照明、闸箱应设防雨措施。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