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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动火作业安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22日

1、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向消防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
2、 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3、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距离;
4、 凡经酒店批准动火的部门,应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落实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汽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排除易燃危险的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等工作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未采取安全防范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进行整改。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并派专人监护三十分钟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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