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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静电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4日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粉尘防爆危险区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的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静电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68号令
GB 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2158-2006《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爆炸危险区,保证危险区内防静电措施的落实。
4.2公司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静电管理制度,并监督本制度的落实。
5.有关规定
5.1粉尘爆炸危险区设备设施、电气的防静电接地是防静电的最基本措施:主要是将设备或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与大地接近同电位。应做到:
1)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
2)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静电防护措施应符合GB 15577、GB12158的要求。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GB 50058的规定。
3)设备、机架、管道的每段金属外壳间应采用跨接等方式,形成良好的电气通路,不得中断。
4)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5) 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该做到:
a.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
b.操作结束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
6) 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
7) 在20区、21区和22区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并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后再接地。
8)除尘系统管道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5.2下列场所或情况应有防静电措施:
1) 铝粉尘作业区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装置外壳、支架、构件、部件等等防静电接地应符合GB 15577、GB12158的规定。
2) 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打磨、抛光车间外,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3) 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或铠装式保护,并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位置敷设,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敷设。
5.3防静电接地要求
1) 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接地体宜垂直敷设并且应深入地面不小于2M,水平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小于0.6M,并应与建筑物相距1.5M以上。
2) 安全主任定期对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由安全部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3) 在打磨、抛光车间的作业人员(包括检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防静电工装。安全主管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按规定记录并作为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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