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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含副书记) 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9月19日

1、对部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负全面督察责任。

2、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关心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并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

3、督促各级领导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卫生工作;并列为考核、评价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主要指标。

4、坚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并做为党员“争先创优”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充分发挥全体党员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先锋表率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5、定期分析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动态,及时了解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掌握员工队伍中存在的影响行为安全的各种心理因素和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向行政领导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6、深入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生产,实施6S管理,大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7、督促各级领导积极改善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作业环境,不断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

8、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应主动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并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做好稳定职工队伍思想情绪、安抚伤者及家属和恢复生产等各项善后工作;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党员干部应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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