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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安全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8月26日

一、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全公司工资安全工作负全责。

二、负责将工资分配同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紧密联挂,充分调动各单位、各部门抓安全的积极性。

三、将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与岗位安全责任制相联挂,激励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四、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质量奖惩规定,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资金的到位和各项安全罚款的兑现。

五、负责招收符合工种岗位要求的人员。负责劳动合同中安全责任制、自主保安、安全培训等相关内容的制定。

六、贯彻《劳动法》,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定额配备劳动力,确保安全生产需要。按上级的规定,及时做好安监部门人员的考察和配备工作,保证安监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负责劳务工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外包工审批制度,严格对外包工的各种资质审查,严禁使用无资质的外包工。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八、参加有关安全事故调查和分析,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九、会同安监部门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十、负责考察考核公司各单位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情况及在安全工作上的业绩,并以此作为干部提拔奖惩、任免的依据。

十一、对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干部值班入井制度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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