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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支队直接查处的案件,采用案件查办通报制度。
2、案件通过制度时指由支队直接查处并已经结案的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报给企业主管单位或索在区的安监部门。
3、“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由所办案件的大队负责在案件结案后编写,报支队班子研究通过后,按照固定格式统一编号印制下发。
4、“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的发放必须采取签收回执或挂号信的形式,有没明确的签收单位、时间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