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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2月0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员工安全培训需求,确保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企业生产安全运行的目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在识别和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中,企业建立监测、跟踪意识提升及深层次培训需求机制。

第三条    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每年由安全生产部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第四条  为测试和评估员工的培训效果,企业建立培训适宜性的评估机制,对安全生产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安全培训需求分析和管理。

第三章  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与提升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定期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辨识、调查与评价,考察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熟悉程度,以此作为拟定年度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的依据。

第七条  员工安全意识的辨识、调查与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

2.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3.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

4.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

5.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

6.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7.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

8.特定风险;

9.应急程序;

10.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第八条  安全意识的辨识、调查与评价要考虑各层次员工的实际情况,主要采用“考试和问卷调查”两种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取现场实际了解的形式进行。

第九条  新员工入职后,首先接受安全意识的教育。结合日常安全教育和专项安全教育等内容及要求,对员工安全意识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题培训,并对其意识情况进行重点跟踪。

第十条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应专门编制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使管理层的特定要求、安全意识与其工作职责相适应。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安全生产部要组织员工对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回顾:

1.当生产、服务工艺及流程发生变化时;

2.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

第十二条  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意识培训的回顾时,重点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

1.新员工安全意识培训;

2.工作现场特定安全意识培训。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部应加强企业全员安全意识的宣传,利用视听资料等各种形式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  确定员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得到提升,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和方法:

1.对员工和各级管理层的安全意识及要求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2.对于员工前后安全意识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价。

第四章  培训需求的识别与分析

第十五条  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部门员工培训的需求识别信息汇总递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员工安全培训需求进行分析。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需求的识别要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1.员工的需求;

2.领导的要求;

3.变化的需求;

4.生产过程的回顾;

5.记录的回顾;

6.员工反馈意见;

7.事故、事件信息;

8.风险评价结果。

第十七条  员工安全培训需求的识别可采取以下办法:

1.答题法;

2.问卷调查法;

3.现场了解法;

4.意见反馈法;

5.其它方法。

第五章  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企业要求和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培训需求信息制定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将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递交至企业办公室。

第十九条  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1.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计划

2.员工安全意识宣传计划

3.常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三级教育)

4.其它专项教育培训计划

第六章  培训实施要求

第二十条  在年度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单项培训要求与计划,计划中要明确:

1.培训目标;

2.培训大纲;

3.培训时间;

4.培训内容;

5.培训方式;

6.培训教材;

7.考核方式。

第二十一条  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

1.事故调查分析技术;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

3.沟通技巧;

4.检查、审核技术;

5.法律依从性管理;

6.应急管理;

7.职业卫生管理;

8.变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员工的能力要求,主要考虑:

1.用工连续性;

2.变化的要求;

3.特定岗位的能力要求;

4.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风险评价结果。

第二十三条  对安全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的培训内容:

1.工作中潜在的风险;

2.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

3.依从标准化系统的重要性;

4.偏离制度可能的后果;

5.操作程序、工作说明。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结合特殊工种的作业内容及要求,对特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培训时间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经理不少于40学时;

2.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20学时;

3.员工不少于32学时;

4.新员工不少于72学时。

第二十六条  对员工的培训效果和实际能力,要定期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测试和评估:

1.员工反馈;

2.管理层反馈;

3.测试结果分析;

4.现场应用能力。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做好并保存员工的各项安全培训记录。

第七章  其它专项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第二十九条  复工、调换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1.凡离开本岗位一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离岗一个月以内由班组负责复工教育;离岗一个月以上由单位(部门)负责复工教育。

2.凡调换工种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先进行调换岗位技能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安全教育。

3.教育内容

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②离岗期间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新规定;

③新岗位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

④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⑤脱产期间,本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案例。

第三十条  单位在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岗。

第三十一条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专(兼)员安全员需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  部门副职以上领导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继续留任岗位。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建议企业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三十三条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三十四条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1.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岗前,班组长负责总结前班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当班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者熟知和掌握。

2.每周安全活动日。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由班组长主持,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四不伤害措施,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识,安全达标班组标准,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记录真实、形式多样化,参加者签字。缺席者由班长补课,并有补课记录。

3.围绕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达到预期效果。

4.节假日、各时期安全宣传教育。

针对节假日员工思想活跃、精力分散,以及季节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第三十五条  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电视、网络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员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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