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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4月05日

1、目的

为了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对安全管理策划、执行、符合、绩效全过程做整体的内部评审,达到发现问题,制定纠正预防行动,更新与完善系统全过程的行动与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绩效测量评价改进、内部评审管理。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4、职责

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确认,主持安全生产绩效在安全生产会议中予以落实。

安全管理员:负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分类、统计汇总,督促相关部门对不符合绩效的情况进行改进。负责组织对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部评审、联络外部评审机构组织外部评审工作。

5、管理程序

5.1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内部审核

5.1.1安全管理员根据本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及其评分办法,制定内部评审计划,原则上每年一次,在每年10-11月期间完成,通过内部评审为下一年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做准备。

5.1.2根据内部审核计划的内容和要求,企业成立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员(兼职)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

5.1.3参加内部评审人员的要求:熟悉相关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接受过安全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与技能。具备操作管理评审过程的能力。具备辨别危险源与评价风险的能力。具备标准化系统评价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判断能力。

5.1.4内部评审应采用下列方法及技术要求:尽可能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通过记录回顾。现场情况检查。采用统计技术和信息技术对标准化系统进行评价。

5.1.5内部评审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通过评估与分析,发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1.6内部评审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书面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5.1.7年度自评报告须按有关规定报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5.2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外部审核

5.2.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外部审核,由安全管理员负责联络外部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对公司开展外部审核,在外部审核中出现的不符合项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各部门开展持续改进工作。

5.2.1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企业可按法律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

5.2.3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全面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中存在的缺陷。

5.3持续改进

5.3.1内部评审、外部时发现的不符合项,要认真组织、总结、分析、形成报告,在下一年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中予以体现,制定相应持续改进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5.3.2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5.3.3安全员(兼职)按照安全标准化生产目标指标监测内容和监测结果数据,定期统计一次并在月度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上予以公布,并纳入会议记录,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安全标准化内部评审档案 无编号

6.2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工作计划 无编号

7、附记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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