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21日

    第一条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  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  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第六条  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第七条  凡属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  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  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生产部要定期抽查。
    2、车间干部、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厂级领导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同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中的安全活动内容)。
    第十条  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演示文稿、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十三条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要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  职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  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第十六条  对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第十七条  总裁办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并做为评比的依据之一。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