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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21日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部门和全厂治安保卫、交通及剧毒化学品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企业内部(包括新、改、扩建工程和检维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重要部位审定、调整和安全保卫工作。

3.切实做好生产区门卫管理和区域内治安巡逻工作,加强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安全检查,履行查证登记手续,加强厂区内车辆限速执行情况检查,严禁烟具、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

4.负责对厂区内违章建筑查处和拆除,配合管理部门对生产区域外危害企业安全生产的违章建筑,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5.负责企业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参与公安交警部门对企业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负责企业内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剧毒品、放射源管理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企业生产安全、治安等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7.负责治安保卫各类事故统计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及时为企业领导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8.参与企业组织的各类安全大检查;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周边治安联防和治安保卫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治安隐患治理。

9.组织武装保卫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公安部门、人防部门安全规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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