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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7月08日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危险品者人身、财产安全,为公司经营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安全工作实际,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二、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各单位在积极处理事故的同时,应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2. 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会同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 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险、人员疏散等工作:

4. 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5.对特别重大的事故,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其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情况:

2. 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3.事故分析和教训及整改意见:

4.造成事故的主要安全隐患的查找和整治方案

5. 防范措施。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负有对等和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处理。

2.对负有事故间接责任的其他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理。

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详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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