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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领用规定

作者:赵显兵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08日

为加强我厂职业卫生管理,切实保护员工身体健康,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务请各单位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1、劳保用品领用由安全办审核签字,仓库发放并建立领用台账。

2、安全帽:1顶/人。入职后领用,如有损坏以旧换新。

3、工作服:1套/人·年。仅限生产系统人员领用,由各部门主管根据岗位实际需要,提供发放人员工种名单和尺码。

4、防砸劳保鞋:1双/人·半年。仅限生产系统人员领用,由各部门主管根据岗位实际需要,提供发放人员工种名单和尺码。

5、手套:普工2双/人·月,特种作业人员3双/人·月。仅限生产系统人员领用,由各部门主管根据岗位实际需要,提供发放人员工种名单,仓库根据工种配发相应品种手套。

6、电工绝缘鞋、绝缘手套:1双/人·半年。仅限电工领用,如有破损,不受数量限制,以旧换新。

7、水鞋:不发放到个人,仅限锅炉、压力容器、码头、外场由班组根据实际需要领用1至3双备用,如有破损以旧换新。

8、雨衣:不发放到个人,仅限外场、码头由班组根据实际需要领用1至3件备用,如有破损以旧换新。

9、防护眼镜:不作领用数量限制,原则上仅限风炮工、拉丝工、电焊工领用,如有损坏以旧换新。

10、口罩、耳塞:不作数量限制,根据实际需要领用。

11、床上用品:根据个人需要,经生产部同意,入职后一次性配备,以后不再配备。一人一套。

12、员工离职时交回安全帽,其它劳保用品不予回收。

13、工作服、劳保鞋(含电工鞋、水鞋)、床上用品发放后,员工三个月以内离职,原则上按其购进价值的100%予以扣回,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离职,原则上按其购进价值的70%予以扣回,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离职,原则上按其购进价值的50%予以扣回,一年以上离职不扣。

14、除以上劳保用品外,其它劳保用品暂不配备,需要配备时另行制订相关规定。

说明:

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2、本规定与原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有遗漏的,暂以原规定为准执行,稍后再作调整补充。

3、本规定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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