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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10日

一、编制目的
为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推动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对煤矿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采用科学方法进行评估与分级,高度关注重大风险,采取工程、技术、管理措施有效管控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安监行管[2017] 5号)(试行);
3、《四川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办[2017]25号)。
三、术语定义
1.风险:发生危险事件或危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2.风险点:通常指风险存在的部位,又称危险源。
3.重大安全风险:是指具有发生事故的极大可能性或发生事故后产生严重后果,或者二者的结合的风险。
4.风险辨识:是识别组织或系统范围内所有存在的风险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5.风险评估:是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6.风险分级:采用科学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划分等级。
7.风险管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安全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应包括:⑴工程控制;⑵行政管理控制;⑶个体防护控制;⑷应急救援控制。
8.风险信息:是指包括危险源名称、类型、存在位置、当前状态以及伴随风险大小、等级、所需管控措施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
9.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能造成突发性破坏、对环境能造成慢性破坏的因素。参照GB6441—19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10.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员伤害和(或)健康损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四、主题内容
(一)、风险辨识和评估
1、煤矿每年12月底进行一次重大安全风险年度辨识评估。
2、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一次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3、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一次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4、启封火区、排放瓦斯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开展一次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5、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 1 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一次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6、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一次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7、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特点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种类,本矿井按照《四川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的推荐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8、技术部门应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绘制矿井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采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绘制,将各类别安全风险按相同等级用同一颜色(重大风险(D值≥320)、较大风险(D值≥160)、一般风险(D值≥70)、低风险(D值<70),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绘制,按安全风险点分布区域绘制在该图上。
9、煤矿企业应对全矿井安全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并上报属地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安全风险管控
10、风险分级管控应根据风险级别对应矿井管理机构设置层级实施分级管控。
1级(重大风险、红色),由矿长组织实施管控;
2级(较大风险、橙色),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管控,矿长督办;
3级(一般风险、黄色),由责任范围内的科、队组织实施管控,分管副职督办;
4级(低风险,蓝色),由作业班组实施管控,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办。
11、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类型
(1)工程控制;
(2)行政管理控制;
(3)个体防护控制;
(4)应急救援控制。
12、重大安全风险(1级)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有具体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管控措施,有人员、技术、资金保障。必须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符合规定的作业人数上限。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上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较大安全风险(2级)管控措施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较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有具体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管控措施,有人员、技术、资金保障;矿长负责全过程督办。
一般安全风险(3级)管控措施由责任科(室)、区(队)组织实施,必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措施有效,防护可靠;不违章指挥,岗位责任制必须落实。分管副职全过程督办。
低风险(4级)管控措施由作业班组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整齐,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主管部门(科队)主要负责人督办。
五、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安全生产活动。
六、管理职责
1、安全风险年度辨识评估由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队进行。
2、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评估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
3、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4、排放瓦斯、石门揭煤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5、生产矿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生产系统、生产工艺、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6、机电矿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主要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7、安全矿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在矿井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
8、副总工程师配合主管领导参加相关业务科室对分管的业务的现场管理有变化时开展的专项辨识。
七、管理内容及要求
1、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见7-1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基本程序流程图);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分为准备、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执行管控措施、月或旬检查分析5个步骤。
2、年度及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均应形成《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3、安全风险年度辨识评估范围主要包含: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危险源。
专项评估范围为: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排放瓦斯、石门揭煤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矿井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及其相关系统受影响的范围。
 

八、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解释权属
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施行。
十、其他说明
本制度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条文若有与相关法规、规范、规程等相抵触的,参照相关法规、规范、规程等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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