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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例会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13日

第一条为了解和掌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建设投资、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力运行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公司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
        第四条项目公司安全生产会议
        (一)项目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项目公司负责人主持,全体组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二)会议主要内容:总结项目公司上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讨论和学习上级机关和分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上的各项决议以及下发的各类安全生产文件;针对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提出并研究整改措施,限时整改治理。
        (三)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项目公司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安全员应将形成的会议纪要报送分公司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将不定期对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条班组安全生产会议
        (一)由班组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利用班前15 分钟时间,自行组织安全工作交底及安全教育,地点由各班组自定。
        (二)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安全工作及交代注意事项,检查安全工作准备情况;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中的重点内容等;分析班组内外典型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三)班前会议由各班组召集人负责记录,形成的记录报送项目公司安全员存档。项目公司负责人和安全员每月进行定期检查。
        第六条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项目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由召集人负责记录,并将会议纪要报送项目公司安全员存档。项目公司负责人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相关要求
        (一)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二)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三)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到,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开会之前向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四)会议上决定的情况项目公司和责任人,应认真执行和落实,及时完成。
        (五)每次安全生产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部门、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分公司安全管理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第八条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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