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外出培训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3日

1.月底培训学校根据上级培训计划,制定本矿下月培训计划,报分管矿长审核矿长签字后按计划外派培训人员,各单位自接到通知后,要积极按时派送培训人员,同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派人员,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2.各单位负责人要对外派培训人员要严格把关,必须按照生产实际情况提供外派人员名单,不得滥竽充数,不得重复外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外出培训人员不得私自请假,特殊情况须经培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领导请假,对私自旷课的一经发现每天罚款100元,连续旷课两天者,不予报销其学习费用,培训结束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矿,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并严肃处理,
4.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须在2日内交回培训资料及培训费单据,待证件下发后报销其所规定的培训费用(个人费用只报销往返车费及照相费用)。
5.外出培训有安监站统一借款,并有分管矿长审核矿长签字,培训结束后,有安监站严格把关,待证件下发后,统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据必须有本人、安监站培训负责人、分管矿长签字、报矿长批准进行报销。
6.培训人员自培训之日起不得随便调动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有矿统一调动)否则将扣除一切培训费用。
7.外出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遵守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凡考试不及格的培训费用一律自理,所缴纳的培训费用将从工资中扣除。
8.培训所带的审核表,原证件(复训),自培训前三天之内于培训科领取。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