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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及仓库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3日

1  目的
企业为了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必须外购或外协所需的材料、零部件等物资。这些物资的内在质量及进入公司的控制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为了做好外购或外协物资的采购、保管与使用以及成品保管,特制订本标准。
2  主要内容与使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采购、验收、储存及制成品的管理规定。
2.2  本标准使用于QJL物资管理。
3  职责
3.1  物流部负责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采购,配套供应库及其分库负责保管、供应。
3.2  生产部负责半成品库及其半成品进出及保管。
3.3  经营部、成品库负责成品的进、出及保管。
3.4  质管部负责物资的质量检验。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物资的采购
4.1.1  物资采购人员按物资采购计划及技术文件要求,在合格的供方采购。
4.1.2  订货合同应注明质量要求,必要时要附加有关的技术条件、验证方法等。
4.2  物资进公司的验收
4.2.1  物资进公司应放置在待检区,配套供应部物资管理人员向质管部提出检验要求。
4.2.2  质管部接到进货检验要求后,派检验员对物资进行检验,并填报“进货检验记录”。
4.2.3  对原材料的检验,原则上以供货单位提供的出厂合格证为准,必要时才作理化试验。
4.2.4  物资保管人员对检验合格的物资负责登记入帐、入库保管。对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应另外存放,并进行标识与记录。
4.3  物资的储存于保管
4.3.1  物资库房应清洁、整齐,通道标志明显,防火设施摆放整齐,区前无障碍。
4.3.2  物资储存应按区、架、层、位分类定位存放,做到“三清(数量、规格、材质)、两齐”(库房、摆放)及帐、物、卡“三一致”,并进行标识。
4.3.3  物资的发放应凭领料单限额发放 ,领、发料人员应在领料单上签字。
4.3.4  库存物资应坚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发放,要定期检查,做到不锈蚀、不变质,保持原有的内在质量。


4.3.5  对化学物品、贵重零部件等应实行专库保管,严格管理手续。
4.3.6  对有保管期限要求的外购、外协件等物资,应有入库时间和有效保管期限的标志。
4.3.7  半成品的入库凭产品零部件工序流转卡登记入库,并进行标识。
4.3.8  成品入库凭成品质量检验记录登记入库。
4.3.9  各类物资库房都应定期进行盘点,摸清家底,保持合理的库存量,防止物资的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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