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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收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6日

为充分发挥安全奖励的正向引导作用,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激励全体人员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主动查找隐患、暴露隐患、消除隐患,形成全员查隐患、人人要安全、人人会安全、人人做安全的浓厚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板石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收购制度。
一、隐患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所提的隐患,不局限于本部门工作区域内的生产安全隐患,还可提出在工作中发现的其他员工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失误、制度缺陷、设备运行及设备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二、隐患分级
重大隐患: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较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
一般隐患:对矿井安全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三、奖励标准
重大隐患每条奖励600-1000元;较大隐患每条奖励200-500元;一般隐患每条奖励50-100元。
四、隐患收购原则
1、提出隐患的时效性原则。职工务必于第一时间、详实地将自己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记录在置于矿灯房的《隐患登记簿》。内容填写要完整、扼要,注明登记时间,必要时为相关人员指引路线,并提出整改建议。凡登记时间滞后于发现时间24小时的,不予奖励。
2、奖励的第一时间原则。每天每班由矿安监科专人负责对《隐患登记薄》进行认真的统计、核实,如所登记的隐患情况属实且建议被采纳,按照第一时间原则给予相同隐患的最先登记人(以登记薄记录为准)奖励,月末兑现,同时可作为年底评选先进的依据。
3、职工提出的各类隐患不能是矿安监科及上级有关部门已经提出或正在落实整改的隐患,否则,不予奖励。
4、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组织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到这次全员隐患排查奖励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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