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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部文明生产专责2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11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文明生产专责2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文明生产专责2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及要求

3.1 协助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3.2 负责监督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本公司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令、法规及标准的贯彻执行。
3.3 负责协调各部门文明生产工作。
3.4 规范各办公场所定置管理,定期检查、考核。
3.5 负责现场文明生产稽查、整改安排、监督验收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检修单位和运行部门实施文明生产,发现不文明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如不听劝告,应按有关文明生产的规定进行考核。
3.6 负责公司现场文明生产的验评和考核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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