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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脱硫专责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09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环保部脱硫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环保部脱硫专责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负责本部门脱硫专业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3.2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3 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3.4 负责编制设备大修、非标准检修、更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组织或参加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3.5 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3.6 负责本部门脱硫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3.7 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环保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环保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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