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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举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24日
 1、为加强安全生产的全员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中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向上级领导或直接向公司安全技术部进行举报。
 3、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500元的奖励。
1)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2)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3)职工个人违章作业,人为制造事故隐患的;
4)现场存在严重“三违”不及时制止或纠正的;
5)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
6)职工不按规定培训,出具虚假证件的;
7)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
8)举报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4、受理举报的领导或安全技术部,必须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因正当的举报行为而出现打击报复的,要依法查处。
5、举报电话:⑴所在车间部门电话:          
⑵安全管理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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