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进口泡沫洗手液,其中乙醇含量为7,根据目录中2828第 87项品名里明确记载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以及备注3闪点高于35℃但不超过60℃的液体如果在持续燃烧性试验中得到否定结果,不作为易燃液体管理,请问是否依据乙醇含量小于24不符合目录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判定依据是否是体积及闪点?如依据闪点,是否必须由可持续性实验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请按《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等相关规章和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