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微信 网站公众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过渡政策和达标管理 中规定 本导则印发前已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但达不到安全资质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若满足以下条件,2023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任职。2023年12月31日后未达到安全资质条件的是否可以继续任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请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