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待遇、报酬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于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可以理解为可以享受受聘单位副职待遇?还是需要任职证明内写明“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权利。享受的待遇问题建议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