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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05-04,以下简称《标准》,替代《建构筑物消防员》劳社厅发〔2008〕1号,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
不存在过渡期这一说法,按照标准应持中级四级证。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