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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县级人民政府对一人及二人重伤生产安全事故是否需要成立调查组2021-10-09
咨询描述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中没有明确一人及二人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的数量,是否可以认为县级人民政府对一人及二人重伤生产安全事故就不需要成立事故调查组。

咨询日期: 2021-10-09



答复内容

法规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答复日期: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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