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报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请问具体需要报送哪些内容?应当向哪些部门报送? 另外,第十二条要求将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布,哪些公布方式符合要求,应当公布哪些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具体报送内容请咨询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部门为对企业所属行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二条对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的报送内容、时限、程序和方式等具体事项未作出明确规定。救援队伍建立情况的报送内容及向社会公布内容等具体事宜由各地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