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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应急值班的执行2021-08-20
咨询描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如何理解应急值班?管道企业机关设置调度中心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企业下设多个管理处,管理处负责管理所辖管道和场站,基层场站设置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管理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处机关不设置在生产现场,机关是否还需设置专门值班室24小时值班?安排人员24小时携带值班电话,晚间带机回家应急,是否可以?

咨询日期: 2021-08-20



答复内容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管理处机关虽然不在生产现场,但是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起到总体组织调度作用,能够快速组织救援力量,统筹调度资源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险情等。因此按照法条相关规定及立法本意,管理处机关需要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答复日期: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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