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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县应急管理局是否拥有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的权利2021-09-07
咨询描述

泾阳县管网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http:www.snjgyang.gov.cngkbmzn79875.htm第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迫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县应急管理局是否拥有事故组织调查的权利

咨询日期: 2021-09-07



答复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答复日期: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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