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应急系统在办理执法证,应急综合执法大队按照中省市文件精神,独立承担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职能,那么应急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性质属于法定执法还是委托执法,请予以明确。另外根据最新的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人员管理人员,目前我县应急综合执法队伍单位性质为事业,人员身份混杂,司法部门对工勤人员不予办理执法证,请问这种矛盾如何解决。请问应急管理部对县基层应急执法队伍的改革目标。
感谢您的留言。中央文件明确要求,将法律法规赋予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同时,要求对现有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