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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县正在进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中省市改革文件明确规定要在两年内消化不同身份性质的执法人员,但目前县级层面行政执法队伍性质为事业,这与逐渐消化不同身份性质有所冲突,请问部里对此如何看待
感谢您的留言。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针对各类执法队伍编制身份问题,中编办明确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暂不改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应急部将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持续推动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