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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厂安全教育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15日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全体员工。
        1、 相关文件和术语
        中铁政字【2008】001号《中铁安全教育制度》。
        2、 职责
        2.1安全科负责组织全厂安全教育活动,就本厂生产特点、事故预防及处置方法、工艺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活动情况进行教育。
        2.2车间(工段负责全车间安全教育活动,就本车间生产特点、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岗位情况、车间安规及注意事项、车间事故频发岗位的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救急器材使用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进行教育。
        2.3班组负责全班员工安全教育活动,就本岗位生产概况、机械设备状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每周安全活动日内容及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等进行教育。
        3、教育程序和具体要求
        3.1凡入厂的新员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考试合格分数为80份),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
        3.2新员工到厂报到时必须持安全管理部下发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接收厂级安全教育。
        3.3厂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16小时及以上,由分厂安全科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到车间报到。
        3.4车间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8小时及以上,由车间主任、技术员、有经验的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到班组报到。
        3.5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8小时及以上,由班组长进行,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同时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交车间回馈安全科存档。
        3.6厂部和安环全科不定期对消防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劳动防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煤气使用及预防煤气中毒知识、电气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要进行实物、实地讲解,能示范的要示范讲解。
        3.7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将教育内容、教育时间、教育人和受教育人等填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存档。
        3.8对公司内部转岗员工只进行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对分厂内部转岗员工只进行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3.9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执行《中铁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来厂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教育,内容为本厂有关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生产不正常或危险性大的岗位一般不接待外人参观。
        3.10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凡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气割、起重、建筑登高架设、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作业人员,除进行四级安全教育外,按特种作业管理制度,还需经过上级主管部门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3.11各车间(科室)对员工要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利用调度会、交接班及生产空余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的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3.12坚持“周一安全活动日”活动,对当前的安全生产状况、重大危害性作业、员工遵章守纪情况等加以通报,对事故原因、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加以通报,以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止事故发生的能力。
        3.13厂部配合选派生产技术骨干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14安全科建立职工安全教育登记表。
        3.15《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由安全科保存。
        4、考核办法
        4.1安环全科要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每缺少一人处罚安全科100元。
        4.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一人处罚200元,车间主管领导考核100元。
         5、本制度解释权归炼钢厂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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