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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的形式和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5日

 1、三级教育是指上级教育和班组教育,是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教育的主要对象是新工人、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和代培实习人员,这些人员由于缺乏生产技术和安全操作知识,容易陷入盲目性,人员由于缺乏生产技术和安全操作知识,容易陷入盲目性,容易造成工伤事故,因此,对他们逐级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的。

  上级教育由人事劳动部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和规章制度,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一般机械、电气的安全常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安全教育是上述人员在分配工地时所进行的第二安全教育,有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技人员负责,采取直接上课、谈话、实地参观等形式进行,主要内容是本工区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情况、人员构成。安全生产组织形式,危险区域,有害有毒作业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验教训,先进事例,典型事故分析等。

  班组(岗位)安全教育是上述人员到了岗位,开始工作之前,由班组长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班组是生产活动的基础,是发生事故的源点。因此,班组安全教育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内容力求生动具体包括班组安全生产概括,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毒源、危险机具件、危险物品的控制方法,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还要讲解发生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

  除班组长或安全进行以上教育外,还进行操作师范,以老带新,包教包学,把安全知识一与操作方法结合起来,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独立操作。

  2、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产活动中。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通常采用安全会议、班前班后、座谈会、安全活动日、安全电影、录象、宣传画、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多种方法,广泛地对职工进程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传达上级有关指示、通报、文件、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总结,整改事故隐患等。

  3、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根据国家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操作、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属特殊作业。

  特殊作业人员须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训练,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发证,凭证操作。

  4、凡离开原、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在复工时必须由班组进行安全教育,离开六个月以内者,由工区(分队、车间)和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离开六个月以上者,由安全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工人改换工种(岗位)时,必须由接受部门负责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如变换工种为特殊工种,则应按该工种的要求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到操作证后方能进行该工种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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