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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氧危险作业安全教育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4月20日

  对从事缺氧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对临时开展缺氧危险作业的人员,作业前必须先接受有关安全教育,明确告知作业方案详细内容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一、对缺氧危险作业负责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包括:

  1.与缺氧危险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等;

  2.产生缺氧危险的原因、缺氧症的症状、职业禁忌症,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症的急救知识;

  3.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常识;

  4.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及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

  5.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等。

  二、 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包括:

  1.缺氧危险作业场所的危险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2.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知识;

  3.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

  安全管理人员,除应掌握前两款的内容外,还必须掌握缺氧危险作业场所辨识技术、安全评估、监督检查等有关安全管理知识,具备丰富的安全管理实际经验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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