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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27日

  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1)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2)一级(公司)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

    A: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B: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C: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二级(一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包括:

    A、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除因素及预防措施。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危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4)三(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A、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B、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C、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2、特种业人员培训教育

    (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3、公司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4、班组长培训教育

    (1)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5、全员教育

    车间(分厂)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7、“四新”教育

    (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

    (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A、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B、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C、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D、“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8、职业健康教育

    (1)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

    (2)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3)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安全环保部、职工医院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教育。

    (4)职业健讲学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黑板报、张贴宣传画面、闭路电视等多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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