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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专责(备员)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05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专责(备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专责(备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专责(备员)在监察审计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纪检监察审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及时纠正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积极参加编制有关公司煤质监察工作规定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参加修订、补充、完善。严格遵守公司有关生产现场各项安全制度。
3.4 协助部门领导监督、检查公司燃料管理部门采、制、化及煤场管理人员的工作是否按章办事、执行到位。
3.5负责对燃料管理部门采、制、化及煤场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察,并将监察资料整理归档。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监察审计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监察审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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