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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系统的检査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5月06日

(1)甲垸等传感器数量是否满足生产要求,甲垸传感器是否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是否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测点测值的地点。

(2)井下主机或分站是否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 支护良好,无漏水、无杂物的进风巷或嗣室之中;是否加垫支架, 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悬挂在巷道之中。

(3)井下监测设备之间是否使用不延燃电缆连接,  每隔100m是否有长度为100mm的黄色标志。

(4)声、光报警器是否悬挂在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5)中心站是否配备备用计算机、打印机和显示器,使用不间断电源。

(6)设备备用量是否小于20%,并配有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仪表。

(7)是否每隔7天使用校正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甲烷传感器、甲垸监测仪、甲烷报警矿灯等进行一次调校; 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8)设施发生故障,井下无法处理时是否在24h内更换。设施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是否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地面进行全面调校。

(9)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检测员岗位责任制,并有效实施。

(10)是否建立设备仪表台账、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检测信息是否及时呈报有关部门和人员。

G.瓦斯重大隐患的检査

(1)在瓦斯超限情况下是否照常作业,不采取措施。

(2)掘进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瓦斯经常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掘进巷道瓦斯超限未及时处理;巷道出现层状瓦斯积聚。

(3)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未编制和执行专门的安全措施,对 瓦斯涌出严重的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装备、检査维 修和正常使用。

(4)瓦斯检査空班、漏检、伪造数据;不按规定检査巷。

(5)工作区域瓦斯超限时不及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停止工作,未及时汇报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B.防火措施

(1)木料场、歼石山距进风井的距离是否小于80m。

(2)进风井口是否装设防火铁门,或有防止烟火进人矿井的措施。

(3)《规程》中禁止使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地点是否仍然使用可燃性材料进行支护。

(4)井下进行电焊、气悍和喷灯焊接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

4、矿井粉尘安全检查的重点

矿井防尘系统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査防尘洒水系统的有效性, 水量、水压、供水管路是否满足矿井降尘的需要;二是检査矿井喷雾降尘、洒水降尘等工作是否正常迸行,以及降尘效果等。具体内容包括:

(1)蓄水池容积及水量是否满足矿井防尘洒水的需要;水压是否达到洒水、注水的要求。检査时,根据注水钻场注水量与洒水量之和确定全矿需水量。一般情况下有水源补充时,蓄水池水量应为矿井日需水量的2倍以上;如果水源补充不及时应为曰需水量的10倍。

(2)供水管径能否满足需要;大巷供水管路每50m是否设置

调节阀门;供水管路是否靠帮靠顶,不漏水;供水管路通过巷道交叉处时是否妨碍行人和通车。检査时应根据用水量和压力进行检査,发现供水不足,管径小,漏水或堵塞时,要及时通知整改。

(3)工作地点喷洒头是否足够;喷雾时是否呈雾状;水质是否清洁,不清洁时有无过滤装置。检査时主要检査井下煤仓、溜煤眼、装煤转载点的喷雾装置及其使用情况。

(4)井巷清扫、冲洗是否正常进行。检查时检査巷道有无积尘。

(5)矿井是否有完备的防尘资料,包括煤尘爆炸鉴定报告、矿井综合降尘措施、清扫煤尘记录、钻孔台账、防尘洒水月报与季报等。

四、顶板管理的安全检查重点.

(1)掘进顶板支护

主要报告括:是否使用临时支护,软岩层中紧随工作面。

(2)砌碹永久支护检查。

主要包括:砌块及砂浆强度是否符合要求;砌碹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局部不小于设计300mm,连续长度不超过1m;壁后是否充实满,灰饱满。

(3)锚喷永久支护检查。

主要包括:锚杆规格、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喷浆强度、厚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喷浆前是否清理岩帮、浮歼,喷浆后无露筋、干裂现象。

(5)支架翻棚作业检査。

操作程序是否是:检査顶板压力和棚子质量;加固邻近支护; 排除顶帮活矸;翻棚;斜巷中是否采取防止物体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检查时,主要根据现场观察、抽査,査阅班组质量检査、中间验收质量等级评定记录和材料试验记录等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空顶作业时要立即停止工作。

五、煤矿防治水的安全检査

1、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检查

A.井周围老空的检查

(1)空位置及开采情况。包括:井筒位置、地面标高、井深、井径,开采煤层层数,各煤层开采范围,巷道布置情况、巷道规格,产量,与相邻老空的关系,开采起止时间,停采原因。

(2)空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厚度及其变化、层间距、产状,煤的软硬程度、顶底板岩性,断层的位置、方向,断层之间的充填物、胶结性,断层是否出水等。

(3)地质情况。包括:开采期间的排水情况,是否发生过透水事故,出水地点、原因、水的来源,废弃小煤窑的积水水

位,地面河流、湖泊、泉水和水沟等水体与老空的关系,雨季是否向老空灌水。

(4)地表塌陷深度、范围和塌陷裂缝的分布情况,雨季积水

情况。

地面钻孔的检查

(1)地质勘探孔终孔后,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封孔,封孔的质量是否达到不漏水的要求,有无封孔报告。

(2)对于下部含水层的水文观测孔,对上部未疏干的各含水层是否在套管外用灰浆封闭。

(3)排水孔、电缆孔、瓦斯抽放孔、充填孔等地面钻,在终孔结束时,是否将孔口加高,孔壁是否封堵严密。

矿井防治水资料的检査

(1)矿井的防治水规划和计划是否内容齐全,措施得当。

(2)是否有年度防治水计划,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认真实施。

(1)是否成立了 "三防"指挥部,雨季之前是否认真检查和落实了各项防治水措施。

(2)防洪防汛的人力、物力是否足够,防汛期间有无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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