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火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未消除不动火;
二、动火点周围难以移动的依然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管道、有限空间等区域,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不动火;
四、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危险性不动火;
五、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时,下方易燃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六、监护人(监火人)或动火审批程序不到位不动火;
七、动火作业工具存在故障或未开展动火前检查不动火;
八、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严禁开展动火作业;
九、动火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十、动火作业间断、终结、转移时应清理检查现场是否残留火种,确认安全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