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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教育 构建和谐校园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08日

领导小组
        组长:徐大明
        副组长:杨峰(法制副校长)   冯会周
        成员:樊旺宁  彭等峰   白军刚  李立博   程志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会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志峰同志办理日常业务(办公室电话:13830449261)。
        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级部主任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级,任课教师包课堂制度。每学期初由校长分别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班主任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做平安学生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二)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气候、地理、社会等不同环境及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的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时要结合班会、校会、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要组织师生学习《中小学安全知识读本》、及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要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上安全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
        (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确保实现校园天天平安的目标。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各班级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要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2、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总务处要完善校舍查勘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校舍,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撤离学生,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并立即整修。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学校要对学生上学、放学时的重要位置、重要地段实行教师护送,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总务处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批示标志要清晰。要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总务处要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要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毒、防蝇、防鼠等必要设备。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饮用水标准。炊事人员要定期体检,取得卫生防疫部门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个体商贩、学校内部职工及家属在校内经营小食品、冷饮及饭菜,教育学生不得随意到校外饮食摊点就餐。
        6、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7、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全体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役使或变相役使学生。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
        (四)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各班级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学校审批,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管理方案。活动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大型庆典活动,必须由学校报请县教育局批准。
        (五)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要加强学校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区教育局及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六)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要在学期初和学期中,对校舍、教学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进行综合性的定期检查;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时要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跟踪档案,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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