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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防火患要做到“四个必须”

作者:赵继钊、刘珊珊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24日

  仅仅检查学校及周边场所24个,就发现火灾隐患20处,虽然17处当场得到整改,但说明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这是9月6日、7日记者跟随太原市消防支队检查时看到的。

  为做好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校园及周边场所重、特大火灾发生,市消防支队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认真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同时,要坚持“四个必须”,即凡在集体宿舍的外窗、疏散楼梯上安装防盗网、铁栅栏,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必须督促单位予以拆除;凡学生宿舍夜间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凡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的,必须立即予以收缴;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必须立即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

  另外,市消防支队还将帮助学校、幼儿园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灭火和疏散预案,使消防演练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明确一名执法人员兼任学校的法制员,定期到学校讲解一次法制课,全员培训校长(园长)、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教职员工,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为学校、幼儿园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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