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居住高层住宅所增添的火灾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作者:庆林林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5月19日

一、火灾通报

2023年5月7日、8日,山西吕梁接连发生2起高层住宅火灾,共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山西省安委办已对这两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5月7日中午,吕梁临县一高层住宅电缆井内电线着火,经消防救援队伍紧急疏散救援,5人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5月8日晚,吕梁汾阳市一高层住宅电缆井内电表箱着火,经消防救援队伍紧急疏散救援,3人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20人受伤送医救治,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因高层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等部位起火引发的亡人事故时有发生。

案例1

2022年2月14日,江西宜春丰城一栋18层的居民楼起火,起火点为7楼电缆井,消防员在15楼发现一名倒在地上的男子,不幸的是,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2

2021年12月6日,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地王国际小区一电缆井失火,楼道浓烟滚滚,因整栋楼内弥漫大量有毒烟雾,导致楼上大量人员被困室内。消防救援人员紧急救援,成功疏散出楼内住户19人并扑灭火势,无人员伤亡。

案例3

2015年7月11日,湖北武汉汉阳紫荆嘉苑小区电缆井失火,事故造成7死12伤。

二、高层建筑电缆井火灾危险性大、危害性大。

1有实验证明高层建筑 “烟囱效应” 火灾的危险性大。

例如:一座30层、高约100米的建筑在无阻挡的情况下,烟气从一楼到顶楼只需30秒!

2电缆井火灾隐患容易形成,且火灾危害大。

(1)电缆长期使用导线绝缘皮容易老化,绝缘皮破损导致导线短路致使绝缘皮燃烧,各类型电缆的绝缘材料和保护层大都采用聚乙烯、交联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天然橡胶等材料的电缆在大量使用,这些材料的氧指数都在19或以下,一般在300℃~400℃即能引燃。并且燃烧时发热量比同等重量的煤炭还要大,这是导致电缆火灾的燃烧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2)当电缆烧毁时,产生的烟雾中可能含有多种有害化学物质,致使烟雾大、毒害性强,其中:

二氧化碳:这种气体对人体一般不会产生直接的危害,但高浓度的二氧化碳会导致人窒息。

一氧化碳:这种气体对人体有毒。一氧化碳可以影响血液的供氧能力,使人出现头晕、嗜睡等症状,高浓度时可致人死亡。如果闻到焦味,应尽快离开该区域,确保自身安全。

在电缆火灾中,会伴有聚氯乙烯热分解,释放大量HCL、CL2、HCLO、CO、CO2等,会对周围地区及火灾范围内的生物和人员造成致命的伤害。

三、高层建筑火灾逃生的方法

1利用封闭楼梯间是高层建筑室内唯一上下贯通并直通室外的通道。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的楼梯间应该是采用封闭式楼梯间,并具有上下贯通直通室外、阻火隔热、防烟、通风照明等功能。同时,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系统,同时,楼梯间的门是防火门,应该是常闭式防火门,即:人员进出能自行关闭,并不得损坏拆除。物业部门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有效。”即:当建筑室内发生火灾时,烟雾从电缆井的门进入室内各个通道,如此时楼梯间防火门未能及时关闭,致使楼梯间失去了阻火隔热、防烟、通风照明等功能。导致烟雾进入封闭楼梯间内,致使楼梯间内弥漫充斥着大量烟雾,致人窒息或中毒死亡。

2为了防止在进入楼梯间的过道过程中吸入烟雾,应该用厚毛巾捂住口鼻,烟雾大时应该匍匐前行,注意此时呼吸要短而浅 ;

3如果此时能够确定火灾是来自于电缆井内,且烟雾中有强烈的刺鼻味道则说明烟雾中一氧化碳浓度大或者封闭楼梯间内有浓重烟雾。切不可盲目离开自家房屋。而是在自家室内寻找靠近烟雾小、不刺鼻的一侧房间开窗通风,更换新鲜空气。同时,关闭室内单间房门,此时用厚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烟雾,等待消防队救援。白天:在窗前或阳台挥动鲜艳的物品、夜间:摆动手电筒或手机吸引救援人员的注意。

四、只有消防法规得到遵守,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得到保护,人们生命安全才能够得到保障。

1物业部门应该积极履行维护消防设施的主体消防安全责任。根据《消防法》第18条2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同时,根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高层民用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并保持关闭。

2我们普通百姓只有遵守《消防法》,保护消防设施、设备。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大家的消防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根据《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同时,根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二)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

(三)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七)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并保持经常性关闭。

最后,如发现诸如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为了你我他人的生命安全,大家发挥“齐抓共管”拨打举报电话:96119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共同创造平安社会贡献力量。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