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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人要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作者:刘在武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5日

8月3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第十三号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已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立法史上又一座里程碑。新《安法》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新《安法》即将实施之际,作为一线安监人员,我们不仅要把认真研读、全面学习领会新《安法》,而且要把新《安法》作为在安监路上的“加油站”,不仅要积极做好新《安法》的传播者,而且要当好新《安法》的忠实践行者!这既是我们安监人的使命与天职,也是我们的职责和担当。

  传播,就是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新《安法》的宣传贯彻、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多宣传新《安法》的重大意义,教育和引导企业和公民特别是企业从业人员要学习新《安法》、贯彻新《安法》、遵守新《安法》,把新《安法》作为指导、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及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的法宝,努力使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的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新《安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

  践行,就是要以新《安法》为“尚方宝剑”,认真履职,把新《安法》的各项条款学习好、落实好、运用好,在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中树立“不作为是违法”、“不严格执法也是违法”的思想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念紧企业“紧箍咒”,对各类违法行为敢于依法“亮剑”,要求企业守法,自己更要守法。正确使用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一名合格的忠诚的“安监卫士”,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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