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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大对各行业监管部门的宣传力度

作者:黄晓丰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5日

 在以往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时,我们最大的受众是企业,因为相关规定除了安监部门外,都是要求企业落实的。但是,这次对于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宣传,除了在安监系统、各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广泛的宣传外,也要加大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宣传力度。包括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各个部门。

  按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主体,都是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执法部门,都将依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但是,就《安全生产法》的修改来说,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普遍关注程度不够,所以,我们要在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之前的三个月内,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加大对各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宣传力度,从而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直接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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