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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十法”

作者:毕宝明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4日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新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历经12年大修,其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是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的一件大事,立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实际,笔者感到以下“十法”值得借鉴。

  一是搞好发动激励学。要自上而下搞好学习发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颁发《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展板和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大造宣传声势,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

  二是原原本本逐条学。要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地学习《安全生产法》,深刻理解精神实质,熟悉基本内容,掌握基本标准,明确有关要求,使全体干部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法》有一个总体认识,增强用《安全生产法》指导生产工作和进行自我保护的自觉性。

  三是“借梯上楼”释疑学。要采取请安全理论专家和安全工作专干来单位讲解授课,解决一些干部职工看不懂、学不透的问题。有条件的话,还可采取邀请上级领导、安监局领导来系统讲课辅导,或者组织系统单位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外出听取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法》专场辅导,以便有效地帮助大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既要严密组织单位职工群众学,又要先行一步,先学一步,边学边落实。领导要给群众做好样子,一级带着一级学,一级做给一级看,以领导干部的模范行动,影响和感召全体职工群众学习贯彻好《安全生产法》。

  五是抓好对比深化学。要把新《安全生产法》与老《安全生产法》对比一起学,进一步加深对《安全生产法》的理解贯彻。突出《安全生产法》修改的70余条新条款,既要明确为什么要修改,又要掌握怎样去贯彻落实。要把《安全生产法》与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起来一起学,凡与《安全生产法》冲突或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六是结合职责侧重学。在通读《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要按照我国“国家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三个必须”,区分对象、层次,熟悉本职的,牢记通用的,弄懂相关的,对于与本职工作联系紧密的内容,要认认真真地学,反反复复地学,真正做到学懂弄通。

  七是不留死角全员学。要把监管的社会企业、挂靠单位、自己所在单位的野外作业施工人员和企业班组作为重点关注的单位和人员,明确主抓的部门,落实责任人,明确学习的标准和要求,对长期出差在外的人员要邮寄《安全生产法》读本,搞好补课,防止出现“死角”和“盲区”。

  八是见缝插针随机学。要克服生产任务重没有时间学、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年龄大等学不通、学不懂的畏难情绪,要把《安全生产法》内容化整为零,充分利用上班点名前、工作休息时、党(团)组织生活会后,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见缝插针、逐条逐条地组织学习。干部职工群众要把《安全生产法》学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从强化红线意识,关爱自身生命,寻求法律保护的高度,大力倡导业余时间主动进行自学。

  九是树立标杆引导学。各级都要抓好《安全生产法》学习标杆的培养工作,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安全生产法》学习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一个系统要抓好一个企事业单位的学习,一个单位要有学习《安全生产法》的先进班组,班组要有学习《安全生产法》的先进个人,做到使全体干部职工群众学有榜样,做有标准,促进《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全面落实。

  十是开展活动促进学。要组织《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以竞赛促进学习。要组织干部职工群众进行《安全生产法》知识考核,用考核检验《安全生产法》学习效果。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由机关出题目,组织各单位法人代表、安管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小答辩,看谁学的透,看谁结合工作运用的好。要搞好依据《安全生产法》进行检查整改活动,做到边学边改,推动《安全生产法》落实效果,确保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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