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践行新安法应克服七种倾向

作者:毕宝明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4日

 新的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全面提升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如何坚持以人为本,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落到实处,是实现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目前,一些地区、行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高发、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害,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其中的原因很多,但人的不安全因素占绝大部分。践行新的安全生产法,就必须坚决克服思想认识和工作指导上的“七种倾向”:

  一要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新安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在任何情况下,坚守发展都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的单位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主次关系,在“保生命”和“保生产”问题上,内心仍倾向于生产、指标和效益,对于安全工作,仅满足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严重背离安全立法的宗旨。“万事当前,安全第一”,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当先安全后生产,尤其注重把好准入源头关口,特别是各地开发区、工业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二者发生矛盾时,一定要遵循“安全第一”的方针,规划要给安全让路;生产过程中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当出现不可预料的情况时,应当首先立即撤离员工,停止生产,查明原因,消除隐患后再生产,任何时候都要牢牢把握安全的首位意识,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二要克服重处置轻预防的倾向。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之一是“预防为主”,预防事故,难在预防,重在预防。出了事故,固然要认真应急处置,最大限度的挽救生命、减少损失、消除影响,但通过预防,不发生事故或者尽量减少事故才是安全工作的着眼点。“宁可早动干戈不出事,不可事后大动干戈不顶事”,在抓安全预防上,各级要舍得在人、财、物上给予关注和倾斜,安全预防工作就是要做到“不差钱、不差人”,切实解决一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无人、无钱、无物的现象。本来是各地引领当地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制高点”的经济开发区,许多地区结果是无安监机构,无人员编制,“预防为主”成为空谈。

  三要克服重治标轻治本的倾向。在当前社会转型和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事故有其不可避免发生的一面,但一些单位在抓安全生产工作上,习惯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来抓安全工作,采取“大型运动”、“过多活动”、“多样形式”做法,满足于嘴上讲了,面上抓了,活动搞了,但根本上不解决深层次问题和矛盾,“雷声过后,一切照旧”。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内在的规律可循,要对照新的安全生产法,围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和安全应急等方面,做好系列配套的建章立制工作,通过“治本”之策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如贯彻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新要求,各地必须要配套出台党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规定措施,才能确保同责要求“制度落地,责任生根”。

  四要克服重“两头”轻过程的倾向。确保安全生产形势长治久安,是一个系统性长期工程,大量的工作是抓过程、抓本质、抓监管,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的闭环。而在现实抓安全监管工作中,一些单位开头和结尾的工作搞得有声有色,会议开了,文件发了,任务下了,要求提了,忽视了持续时间长、工作难度大、真正能解决问题的中间过程。比如,单位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形同虚设,想起来就开,忙起来就不要。再比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是了解基层和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最有效的举措之一,但在一些单位,安全检查督查往往是“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中午一顿饭,套话一大篇”,使得中间工作得不到落实和闭环。

  五要克服重突击轻经常的倾向。安全预防工作不同于建设、生产等其他工作,因一时落后,可采取大干、突击等形式迎头赶上或超越,安全工作起步就是“零”目标,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安全工作起步就在一个高标准的位置上,必须确立“持久战”思想,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的地区、单位,把安全稳定看成是“一锤定音”的工作,平时不推进,待发生事故后、上级领导强调时、周围危机四伏时,匆忙采取“运动式”、“突击式”的工作方法,企图通过一次专项整顿或一项轰轰烈烈的大型活动,就把安全问题解决。实践证明:这种只重一时的简单做法,只能起到管眼前难管长远的作用,“摁下葫芦浮起瓢”,达不到长治久安的功效,落实新安法,必须从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围绕“常、长”二字做文章,下功夫,持之以恒长期抓下去。

  六要克服重单一轻综合的倾向。安全生产是一项涉及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各个部门、涉及各种主体的系统工程,不是光靠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部门的努力就可以抓好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关心、支持和推动。现实情况是一些领导和单位孤立地对待安全生产工作,习惯于单打一;部分单位部门本位主义严重,“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遇有矛盾和问题,互相扯皮、踢皮球。同时,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一些部门的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往往是排名的最后、任职时间最短的领导,也难以担负“综合协调”的大任,因而使的一些地区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零零碎碎,成效不大。贯彻落实新安法,必须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不断研究、创新综合监管方法与手段;加强对各行业监管部门和乡镇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施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七要克服“上边热”“下边冷”的倾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做任何工作都必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安全生产工作也是群众的实践,安全是惠及群众的最大民生工程。现实工作中,有的单位的安全工作只停留在领导案头,群众没有积极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有名无实,形同虚设,安全工作仅限于个别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贯彻落实新安法,必须延伸管理的“触角”,建立有效的群众性检查监控网络,发动干部职工群众群策群查群防。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党、政、工、团和班组安全员、工会劳动监督检查员等各种组织、人员的职能作用,广泛调动干部职工群众预防事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让每一名干部职工群众都睁大眼睛、打起精神,同心协力查找工作、生产、生活中的事故隐患和苗头,真正做到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话有人讲、事有人管、患有人抓,使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具体事和具体人,都能尽收“眼底”,控制在有效的视线之内。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