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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安法要从“有法可依”到“执法必严”

作者:韩东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4日

 如今的立法已经进入了快车道,每逢年头岁尾或是重要节日,一出台就是好几部,堂堂皇皇,猗欤盛哉。“有法可依”虽然做得八九不离十了,但提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来则不免英雄气短。2014年5月22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在发布会上表示:现在为什么有的地方执法不严,表现得比较软弱,软的背后就是一个“怕”字,怕得罪人,怕这怕那,“怕”字当头。
   那么我们的执法者在“怕”什么呢?笔者认为这个“怕”更多的是因为“情”,以基层为例,地方小、人口少,说不准谁和谁就是亲戚,举个通俗的列子,父亲的工厂违法生产,让儿子去查,一手是“法”,一手是“情”,怎能确保“严”? 2005年重庆市政府统计市民意见、建议1万3千多条,其中7成直指环保部门执法不严。因当地环保部门受辖区政府管辖,人事任免权和财政权都在辖区政府,致使有的环保局有畏难情绪,硬不起来。该市环保局局长自揭家丑:环保执法不严,是有人怕丢了“官位子”而不敢执法。这位市环保局局长还曝光说,个别环保局甚至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为违法企业提供假证据。应当说,这位环保局长说出了一般政府官员想说而不敢说的真心话,并且带有相当的普遍性。

  如果将执法部门和公务员比作跳舞的人,那么,在争取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如何去除舞者心灵中的枷锁、镣铐?笔者提个建议:让咱们的执法部门异地交叉执法如何?

  这种异地交叉执法的好处,笔者以为至少有三:其一,执法部门和执法者改“对上尽忠”为“对事负责”,体现了监督检查的威严要义;其二,执法部门和执法者顾忌少、眼睛亮、胆量大,容易发现问题,方便处理问题,利于解决问题;其三,执法部门和执法者始终处于紧急待命的不确定状态,懈怠渎职要严办,查出问题要重奖,讨好领导不见人,地方保护没必要,剩下的便惟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这条路可走了。

  当然,笔者也清楚,克服改正诸如执法不严、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等时弊的思路、方法还有很多,执法部门异地交叉执法既不是唯一选择方案,更非一蹴而就的灵丹妙药。我们需要明白的是,我们为“有法可依”——《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付出了太多的努力,作为一线的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做到建立严格执法是最好的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的理念,认真领会法理法意,努力提高监察执法专业水平,解放思想禁锢,大胆执法,勇于创新,执法手段灵活起来、硬起来,才能为营造“不愿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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