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图文版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29日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漫画图解》 电子版下载(共114页)>>>
网友评论 more
安全管理论坛新帖

论坛数据加载中...
创想安科 |  网站简介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业务合作 | 提交需求 |  会员中心 | 在线投稿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