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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3年08月31日

关于印发《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 文 号:办规计〔2023〕218号
发布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3-08-25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已经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8月25日

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是水利部的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部署和组织深化水利改革,在水利部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新阶段深化水利改革工作和水利高质量发展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

  第三条 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

  第四条 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改革办),负责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部改革办设在规划计划司。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水利改革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水利重点改革举措和方案。

  (三)部署全国性水利改革和重要水利改革试点。

  (四)统筹协调处理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问题。

  (五)指导、推动、督促水利改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六)总结推广水利改革经验,推进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第六条 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包括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专题调研安排由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组长要求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会议制度

  第七条 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全体会议议题由部改革办根据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请组长确定。专题会议议题由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建议,报请组长或副组长确定。

  第八条 水利改革重要事项,按照《水利部议事决策会议制度》规定,提请水利部党组会议或部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组长、副组长、成员,会议议题涉及的其他有关司局和单位负责同志可列席会议。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部改革办、相关成员、有关司局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十条 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纪要,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签发,印发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司局和单位。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由议题牵头成员单位起草,会签相关成员单位、部改革办后由主持会议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印发组长、副组长、相关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司局和单位。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年度水利改革工作进展报告、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应报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第一条 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改革办)是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直接受领导小组领导,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二条 部改革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水利部党组部署的各项水利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第三条 部改革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并作为部改革办组成人员。

  第四条 部改革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及其专项小组、办公室部署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改革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汇总提出年度水利改革工作进展报告、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

  (四)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领导小组提出的水利改革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五)承担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相关工作,准备会议议程和材料等,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六)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水利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

  (七)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水利改革有关信息资料,编印水利改革动态,总结宣传水利改革经验。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健全改革事项落实机制

  (一)会议制度。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指示或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议,及时了解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改革有关问题,推动落实领导小组部署。

  (二)台账管理。对照年度水利改革工作要点,逐项列出改革事项清单,明确任务内容、成果形式、责任单位、责任人、阶段目标和完成时限。建立改革事项动态跟踪机制,每月跟踪了解进展情况,一单位一提醒单;每季度通报年度改革事项进度情况。

  (三)督办落实。健全改革事项的日常督办机制,对未达到阶段目标要求的责任单位,采取一事项一督办函形式,督促加快完成相关改革任务。加强与部督办机制的联动,依托部督办平台督办调度年度水利改革事项。

  (四)总结推广。及时提炼水利改革好经验和做法,印发水利改革动态,及时宣传介绍。对于有明显成效、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水利改革重要事项,及时报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必要时召开现场会进行交流推广。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年度改革事项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向部改革办报送改革事项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前向部改革办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改革成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部改革办报送改革成效,推荐地方水利改革的经验做法。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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