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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3年04月14日

关于做好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办水电〔2023〕107号
发布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3-04-04

部直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创建示范效果,现就做好年度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创建

  要开展示范创建培训,组织引导本地区小水电站对表对标评价标准和创建要求,聚焦短板弱项,完善生态流量泄放监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厂容厂貌改造提升;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要满足下游生态需水要求且坝下河道没有明显减脱水现象;要加强噪声治理,确保电站厂房噪声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要求。示范期满需延续电站要按照新标准新要求,提档升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取水许可、安全生产达标等证书到期复审;落实安全生产、防汛、生态流量监管责任,并做好公示;按要求开展水库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评估;加强库区环境、厂坝间减脱水河段综合治理,巩固创建成果。

  二、做好申报组织

  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小水电站及时通过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信息系统(https://ncslsd.mwr.cn)中的“绿色小水电”模块开展在线申报,提醒和指导示范期满的电站做好期满延续工作。重点指导电站业主做好申报材料整编上传、规范申报视频制备(具体要求见附件),确保体现电站真实面貌,上传的电站照片及申报视频质量将作为部级审核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审核把关

  要严把省级初验关,在内业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做好省级初验结果公示,对项目环评等审批手续不完善、评价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审计、巡视或督察指出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首次申报和期满延续电站均要开展全覆盖现场核查。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后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将不予推荐或撤销示范电站称号。被撤销称号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系统梳理总结本地区小水电绿色发展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小水电在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增进民生福祉、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小水电绿色发展共识。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出台绿色小水电激励政策,为小水电绿色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鼓励各地以示范电站为节点,河流为脉络,探索整体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努力打造一批小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的示范区域或河流典型。

  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5月底前组织将通过省级初验的电站期满延续申请材料上传至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信息系统;7月底前将通过省级初验的电站首次申报示范创建材料上传至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人:楚士冀、王帅

  联系电话:010-63202025、010-63203275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4月4日

附件:申报视频制备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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